一、新公司注冊流程外商獨資企業注冊登記是向上海商務委員會提交的材料:
1、承諾書、辦理人員授權委托書及身份證復印件;
2、設立申請表投資方簽字);
3、可行性分析報告(包括文字及經濟部分,由投資方簽字蓋章)
4、(1)若投資外方是公司,需開業證明、法定代表人有效證明文件(包括投資方股東名單、董事會名單、董事會授權簽字代表的決議)及資信證明(由開戶銀行出具)。
(2)若投資外方是自然人,需身份證件復印件及資信證明(由開戶銀行出具)。
根據《新公司注冊流程關于外商投資的公司審批登記管理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執行意見》的要求,(1)、(2)兩款證明需經所在國家公證機關公證并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港澳臺僅需提供當地公證機構的公證文件。
5、房屋、場地租賃協議及產權證明復印件。
6、經營范圍涉及其他相關政府部門許可的,有關的許可文件應一并報送(如衛生、環保等)。
7、外商投資企業名稱核準通知書復印件(市工商局辦理)
8、董事會人員組成名單復印件(包括姓名、職務、委派方、任期、國籍、身份證件號碼、親筆簽名)、董事人員委派書由投資方分別簽字委派)、全體董事身份證件復印件;無董事會則需法定代表人委派書、身份證件復印件。
9、章程中文正式文本(全體投資方簽字)。
10、法律文件送達授權委托書及被授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復印件;委托代理公司的委托書及代理公司(上海天尚行)營業執照復印件
11、審批機關要求的其他文件;
以上文件一式一份,報區商務局審批(審批權限:投資總額3000萬美元以下(不含3000萬美元)非限制類行業)。
領取批復后,到市技術監督局辦理企業組織機構代碼手續(需名稱核準通知書、批復原件),新公司注冊流程持企業組織機構代碼通知書、批復原件到區商務局辦理批準證書手續。
領取批準證書后,到上海市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手續。
三、外商獨資企業注冊申請注意事項
1、建議在登記過程中不要更換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發生變化,請重新提交《指定(委托)書》。
2、如果委托有資格的登記注冊代理機構辦理,應提交加蓋該代理機構公章的代理機構營業(如上海天尚行)執照復印件、《指派函》、《委托書》、代理人員的資格證明及身份證明。
四、外資企業設立登記審批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
3、《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
4、《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
5、《外商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的暫行規定》。
1、提交復印件和翻譯件的,應當在復印件和翻譯件的內容上注明與原件一致,由申請人或被委托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2、書寫和簽字部分應使用藍黑或黑色墨水。
3、如提交的文件、證件為外文,均應附中文翻譯件。
一、、上海市工商局審批所需材料:
1、《新公司注冊流程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內含《企業設立登記申請表》、《中方投資者名錄》、《外方投資者名錄》、《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董事會成員、經理、監事任職證明》、《企業住所證明》等表格);
2、章程;
3、審批機關的批復和《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副本1;
4、投資各方的合法資格證明(外國投資者應提交經所在國家公證機關公證并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港澳臺地區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應當依法提供當地公證機構的公證文件(香港地區的由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加蓋轉遞專用章轉遞,內地公安部門頒發的臺胞證也可作為臺灣地區自然人投資者的身份證明且無需公證);外方投資者所在國與我國尚未建立外交關系或已終止外交關系的,其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身份證明應經所在國公證機構公證后交由與我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前述公證、認證文件還需經我國駐該第三國的使(領)館認證。);
5、《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及《預核準名稱投資人名錄表》;
6、《指定(委托)書》;
7、《企業秘書(聯系人)登記表》;
8、《法律文件送達授權委托書》及被授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復印件;
9、經營范圍涉及前置許可項目,應提交有關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
10、企業住所證明文件。
二、外商獨資企業注冊登記程序
1、企業名稱預先核準
2、辦理批準證書(商務委員會)
3、辦理營業執照
4、刻章
5、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
6、辦理稅務登記證
7、辦理統計證
8、辦理財政登記證
9、辦理外匯登記證
10、辦理其它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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